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方晴、何颖思 见习记者杨朝露 实习生谢伊淇)昨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东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权威解读。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介绍,《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3个方面提出24项主要措施,并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他强调,立足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做到“三个兼顾”,从“救穷”向“救弱”、“供血”向“造血”、单一物质救助向综合服务救助转变。
首次确定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
聂元松表示,为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大救助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将救助对象细划分为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面临其他困难3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救助覆盖面。比如: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
《实施方案》明确,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完善低保、特困政策,健全救助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必要专项社会救助。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分档或根据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结果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
《实施方案》创新“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主动发现+报告”三个服务方式,开展多元化救助服务。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健全救助网络,拓展基层服务功能,定期走访辖区住户,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
健全智慧救助体系,群众可通过手机进行“救助自诊”
《实施方案》提出搭建广东大救助信息平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以信息化技术为重要抓手,打通救助对象核定难、认定标准不统一、救助碎片化、重复救助与漏保共存的障碍,精准对接救助资源,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救助需求。
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方面,全面推进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需求统一发布等,推进认定结果共享使用,建立动态更新的对象数据库,打破政策壁垒,健全救助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聂元松介绍,“粤省事”移动服务平台已上线“救助自诊”程序,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即可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救助要求,系统自动指引其提出并办理各项生活和专项救助申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锦汤在会上表示,目前,全省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构成的保障体系。参保缴费方面,广东省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困难群众个人无需缴费。
广东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张广立介绍,针对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无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广东省建立了以失业登记为基础的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促进他们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