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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大湾区仲裁机构云签约
推广广仲首创的“四个共享”

今年前七个月广仲受理传统案件标的额超去年全年

  专题

  文/魏丽娜、穗仲宣

  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近两年来,随着两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来自长三角地区的当事人选择将民商事纠纷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仲裁。

  为进一步推进两地区仲裁法律服务互融互通,6月29日下午,广仲牵头在线上举办粤港澳大湾区与长三角区域仲裁机构合作发展研讨会,与香港仲裁师学会、澳门仲裁协会、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镇江仲裁委员会、扬州仲裁委员会共同作为倡议发起方“云上”签署《粤港澳大湾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仲裁机构多边合作倡议书》(简称《合作倡议书》),就推广商事仲裁制度、实现“四个共享”、加强人才交流等建立多边合作机制。

  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与长三角地区仲裁事业打开新的局面,各倡议发起方将秉承和谐、发展、协作、共享的理念,推动中国仲裁事业更上台阶。广仲也提出将要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让仲裁的影响力从粤港澳大湾区辐射“一带一路”经济带乃至全球。

  首创“四个共享” 跨地域高效解决纠纷

  “四个共享”机制是广仲在全国范围内首创的仲裁机构合作机制,内容包括“标准共享”“庭室共享”“名册共享”“服务窗口共享”。

  广仲负责人介绍道,“标准共享”是指合作机构在互联网仲裁方面将参照广仲首创的《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进行技术共享和互相提供技术协助。“庭室共享”指合作机构为彼此的当事人、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提供仲裁庭室用于开庭、调解等。“服务窗口共享”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合作机构的窗口向其他合作机构咨询、提交材料等,过程中还可得到合作机构的专业指导。“名册共享”是指合作机构互认彼此推荐的仲裁员并纳入自身的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往后可跨机构选择仲裁员,享有更专业、优质的仲裁服务。

  通过“四个共享”,可以调动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的庭室、庭审标准、仲裁员名册和服务窗口的资源共享,让当地的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跨地域高效解决纠纷。

  多方机构接力 深化大湾区、长三角仲裁联动

  惠州仲裁委作为最早与广仲建立合作关系的仲裁机构之一,早在去年10月就与广仲实现远程庭审开庭、共用庭室的合作。

  今年5月21日,广仲再次连线惠州仲裁委,帮助身在惠州的当事人和远在辽宁的代理人通过共享庭室和远程庭审顺利完成证据原件核对和开庭审理。代理人谭律师表示,作为律师经常需要在全国各地出差,如遇到疫情防控措施,可能难以赶往开庭地点,广仲坚持“抗疫不松懈,庭审不打烊”的承诺,是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解难题。

  作为倡议发起方之一的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南仲”)也率先与广仲实现庭室共享。受疫情影响,在南京的首席仲裁员王峰和在江苏南通的代理律师无法前往广仲及广仲东莞分会。6月18日,广仲东莞分会顺利连线南仲,安排仲裁员和代理律师就近前往南仲参与远程视频庭审,并在南仲指派的秘书协助之下核对了证据原件。“‘四个共享’将原先多家仲裁机构仅仅共享广仲的‘广州标准’,拓宽至共享庭室、立案咨询服务窗口共享、协助核对案件等合作范围,为广仲在纠纷解决机制上的创新和合作仲裁机构的共享精神点赞。”仲裁员王峰说。

  南仲副主任顾燕宁表示,此次签约标志着粤港澳和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正式并肩合作,各方携手将便捷、高效、专业的仲裁制度优势转化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际效能。

  发起合作倡议 七家机构双边变多边共享

  据介绍,“四个共享”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各合作机构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两大经济带的专业优势,实现资源的多边合作共享,创新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随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增多,来自香港、澳门、珠海、南京、扬州等地的仲裁机构自愿联合发起此次多边合作倡议。此次率先在研讨会上签订《合作倡议书》的7家机构均为仲裁领域的先驱者,同时也是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和宁镇扬仲裁联盟的主要成员单位,有着实现跨地区仲裁合作和提升仲裁服务国际化水平的共同目标。

  会后,多家仲裁机构纷纷认可并加入该项合作倡议,包括佛山、惠州、肇庆、江门,阳江、河源和汕头仲裁委员会等。后续有意加入的仲裁机构只要向任一倡议发起方提交有效加入书后即成为《合作倡议书》的倡议方。

  对此,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事馆徐元胜商务参赞表示,广仲在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打造ODR平台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四个共享”的有益探索,相信广仲将更好地便利当事人,为推动商事仲裁服务高质量、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好的经验。同时他希望广仲能与中国驻里约热内卢使领馆共同搭建国际服务贸易公共平台,为葡语系国家贸易主体提供更为优质、便利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案例

  跨地域共享庭室

  5天结案创“广州速度2.0”

  2021年4月起,广仲率先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部分仲裁机构携手,引领仲裁服务跨地区协作,探索建立“四个共享”机制。广仲现已将“四个共享”机制列入了《关于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力支持企业战胜疫情影响的八项工作措施》(下称“新八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八项措施之一。

  今年6月22日,广仲借助扬州仲裁委员会(下称“扬仲”)提供的庭室通过远程庭审顺利审结与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合作的首宗庭审共享案例。

  该案当事人、仲裁员、办案秘书分处扬州、广州荔湾区和越秀区。受到疫情的封闭管控影响,当事人无法前来广州线下开庭,广仲凭借远程庭审机制和扬仲提供的庭室,保证庭审如期进行,在扬仲的协助下进行了核对证据原件等程序,在开庭审理后5天即作出裁决,刷新了广仲此前在金融借款案件中“13天13亿”的纠纷化解“广州速度”。

  一案多地

  多地当事人“云端”调解

  2021年5月17日,广仲受理了一宗标的额20多亿的企业间合同纠纷,该案为今年以来第三件标的额超过20亿元的案件,涉及粤、港、澳等多地的当事人。考虑到当事人的选择及实际情况,该案仲裁员来自粤港澳三地,为免线下开庭的入境隔离问题,各方借助香港、澳门的庭室和广仲的远程庭审在线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

  该案仲裁员表示,“四个共享”机制降低了仲裁员、当事人跨区域参与仲裁所产生的交通、时间成本,打破时空阻隔,大大提升了仲裁调解的效率。

  服务窗口共享

  破除文书跨境送达阻碍

  近期,广仲实现首个通过境外合作机构的共享服务窗口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例。在一宗标的近800万元的涉伊朗案件中,由于EMS邮政无法直邮伊朗,通过转当地邮政的方式送达的时间周期较长,从邮寄到送达信息反馈需要近半年时间,且送达成功率低,导致一直未能送达成功。广仲当即与已签订“广州标准”合作备忘录的伊朗商会仲裁中心取得联系,利用对方共享服务窗口的立案及收转材料服务,完成了对伊朗籍当事人的仲裁案件材料送达程序,保障境外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合法权益。伊朗商会仲裁中心也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广仲的“四个共享”机制,为双方的合作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链接

  “广州标准”广受认可

  “加速度”源于厚积薄发

  2021年是广仲组成第六届仲裁委员会的元年。广仲一直致力于仲裁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近年来陆续推出全球首个远程庭审、“广州标准”、ODR谈判平台等,一方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吸引了更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截至2021年7月26日,广仲受理传统案件共11142件,同比增长3.8%;总标的达334.2亿元,同比增长82.5%,已超出去年全年标的总额。标的1亿元以上案件43件,同比增长65.4%。

  截至2021年7月26日,与广仲签订“广州标准”合作备忘录的境内仲裁机构已有113家,占全国仲裁机构数量的40%,境外签约机构达26家。今年先后与俄罗斯工业企业联合会仲裁中心、日内瓦国际调解中心、瑞中法律协会、白俄罗斯国际仲裁法院签约,填补“广州标准”与欧洲国家仲裁机构和相关协会的合作空白,打通了“一带一路”沿线互联网仲裁业务的最后节点,如今合作机构已遍及亚非欧等六大洲。

  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主席即香港仲裁师学会前会长萧詠仪表示,办事处在日常接受案件当事人咨询过程中积极落实“四个共享”理念。例如近日,在一宗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办事处介绍广仲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三大庭审模式外加互联网仲裁的优势,建议当事人将纠纷交由仲裁解决。澳门仲裁协会会长郭颖玫表示,澳门仲裁协会目前已完善庭室共享、服务窗口共享的配套设施,希望在与广仲的合作下逐步完善“四个共享”机制。

  因“四个共享”机制让当事人可以在原地享受到合作仲裁机构的优质仲裁服务,今年迄今广仲受理的广州以外地区的案件占总受案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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