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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籍运动员获奥运会单项冠军
最高可奖120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奖励办法》显示,为了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水平,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由佛山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如果获得单项奥运会或者残奥会冠军,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奖励办法》还规定,如果运动员破了纪录,将按个人项目运动员所获得名次奖励资金的20%增发,因此算下来,佛山籍健儿获单项奥运冠军最高可奖12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了重大体育比赛范围和奖励对象。重大体育比赛共有9类,分别是: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广东省运会、广东省中运会、广东省残运会。奖励对象则包括,参加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的佛山市运动员、输送教练员,参加东省运会、广东省中运会、广东省残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含带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保障人员等。

  《奖励办法》规定,参加奥运会和残奥会的运动员在个人及两人项目中拿到第一名可获100万元奖励,第二名至第八名分别可获得60万元、30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值得一提的是,两人(不含两人)以上项目(含球类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的每名运动员按个人项目运动员所获名词奖励资金的50%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运动员破了纪录,将按个人项目运动员所获得名次奖励资金的20%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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