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诉广州美饰居港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美饰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生效,现向大厦全体承租人、次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发布公告如下:
一、涉案租赁房屋为:我行所有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208号(原全球通大厦)负一楼至17层房产。
二、广州中院(2021)粤01民终1163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确认美饰居公司的承租期已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根据该判决,美饰居公司、广州全球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球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涉案房屋交还我行,其他实际使用人均应予以协助配合。
此外,美饰居公司诉我行要求延长租赁期的(2021)粤01民终11201号案的终审判决此前已于2021年7月12日生效,该判决确认美饰居公司无权延长租赁期。
三、根据上述生效判决,美饰居公司、全球通公司及其他实际使用人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8月15日前交还涉案房屋。不按期交还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欲了解详情,请联系我行。
联系人:古静,联系电话:13922286132。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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