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国产瘦脸针”广告、以患者名义卖药酒……7月1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曝光了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6宗,罚没197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宗。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
发布违法医疗用品、药品广告案
No.1 “国产瘦脸针”违法广告
广州美生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始至案发时止,通过自身网店销售“DR REBORN 国产瘦脸针 除皱改善咬肌小V脸 瘦肩针瘦腿针医美”项目,发布了“国产瘦脸针”“衡力瘦脸针”等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违法广告的行为。
2021年5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No.2 “虫草双参酒”违法广告
康朝药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始至案发时止,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虫草双参酒”药品广告,出现了以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及未注明相关文献引用出处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药品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5月3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No.1 虚假宣传楼盘销售状况
广州市承爱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推销“时代鼎茂府”(推广名:“增城时代风华”)楼盘,自2020年1月始至案发时止通过微信公众号、媒体机、微信影音号、宣传板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地铁约30分钟速达黄埔、天河 自驾约40分钟到珠江新城 穗莞深城轨约11分钟到东莞西”等内容,并通过喜讯播报、放礼炮等方式,在楼盘促销活动当天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2021年4月29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No.2 “冠状病毒测试卡”虚假广告
广州康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期间在其位于阿里巴巴平台的网店(国际站)页面上发布了“冠状病毒测试卡”产品图片及相关描述,但该产品实际并不存在,也未达成相关交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违法广告案
No.1 违法投资理财服务广告
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UC浏览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老虎交易”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投资理财服务广告;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了含有“30天体重从169到90”等未表明引证内容出处的减肥广告;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天凌观太清灵宝”等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2021年3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66.07万元的行政处罚。
No.2 混淆商品与药品
广州市舒友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始至案发时止,利用自身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净护早晚双效牙膏”和“御肤双萃净润除螨皂套盒”广告,含有“能够养护牙龈,缓解牙齿敏感、出血,以及各种症状”“双重美肌成分,除螨率高达99%+”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5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罚款18.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