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卢梦谦)日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废止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指导意见》),通知提到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穗交规字〔2018〕1号)现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记者了解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城管、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的管理分工,并对总量控制、配额投放、企业经营规范要求、违规处罚等作了全面规定,基本涵盖了《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