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FSA1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下月施行

鼓励以场站为中心建设“城市功能区”

   佛山出新招推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

  《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相关解读,实施办法将对标广州、成都、东莞等城市,结合佛山实际情况,明确了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从规划编制与审查、规划编制要求、土地收储复合利用与供应等各方面工作。新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将提高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建立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进而实现佛山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传智

  背景

  为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出台配套政策

  为顺应新形势下轨道交通发展方向,实施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成为有效筹集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补亏资金的有效途径。由于佛山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方面缺乏相关配套政策,且目前轨道交通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中遇到建设与开发时序不一致、开发中市区定位不明晰、地铁红线内土地未能充分利用等问题,导致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影响了地铁工程建设。

  为此,2019年新成立的佛山市轨道交通局积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为佛山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方面研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2018年8月,广东省正式出台《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给铁路项目的土地综合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有效解决佛山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借鉴省出台的相关文件,佛山市基于目前实际,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实施经验,编制了本次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及途经佛山所辖区域城际轨道交通的场站及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的建设项目。它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优化城市功能布局,都将具有积极意义。

  焦点解读

  A.细化明确轨道交通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范围

  本次实施办法,明确了土地综合开发各个阶段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目的、编制时间及审批流程。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是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在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内,开发建设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通过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引领城市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包括以轨道交通场站中心约800米半径范围、与轨道功能紧密关联的区域,具体范围根据地形、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功能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划定。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包括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内土地和红线外土地。

  实施办法明确,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设施的综合开发由市级统筹,其余站点的综合开发由沿线各区负责实施。为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和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的各自优势,鼓励市、区采用合作开发模式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

  B.新办法更加注重综合体与轨道交通场站的融合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综合开发总体策略研究、综合开发规划方案及综合体概念方案3个规划的编制内容以及编制原则和要求。所谓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是指与轨道交通同步建设的轨道交通场站上盖以及与轨道交通场站整体相连的项目,包括轨道交通站点、车辆基地(含轨道交通停车场、车辆段等)、附属工程(含出入口、通风亭等)以及涉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交通衔接工程(含站前广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与轨道交通站点相连的地下空间等)。

  实施办法提出,综合体概念方案应当与轨道交通场站融合,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按照“零距离”换乘要求,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实现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

  此外,在交通衔接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要优化场站交通功能定位及规模研究,整合轨道交通与公交站场、停车换乘停车场(P+R)、出租车停靠点等衔接要求,对紧邻用地的城市道路设置提出优化建议,完成区域交通衔接设计。对于多种轨道交通线路换乘的轨道交通场站,可结合交通换乘功能设置广场、中庭或高架平台等空间组织视觉中心,增强交通引导、识别能力。

  C.推动开发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如何实现轨道交通周边土地开发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是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本次实施办法提出,利用轨道交通项目红线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的,应当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例如,新建的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设施,原则上应当实施上盖开发,其盖板等同步实施工程(特指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应当统一实施、时序上必须统筹建设的工程),经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指挥部明确后作为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属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负责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到,为满足互联互通要求,轨道交通场站连通通道必须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建设用地的,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主体单位在不妨害公共建设用地权属人既有权利的前提下,可依法取得连通通道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标题导航
《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下月施行~~~
~~~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已正式启动
佛山公安打击电诈案件“半年成绩单”——~~~
第六届“安农博会”9月10日~13日举行~~~
~~~2021年阅读公益夏令营开营
~~~
~~~
~~~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3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4版:评论
   第A5版: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第A6版:要闻
   第A7版:要闻
   第A8版:要闻
   第A9版:要闻
   第A10版:经济
   第A11版:湾区
   第A12版:今日人物
   第A13版:区街
   第A14版:健康周刊
   第A15版:健康·百科
   第A16版:文化·每日闲情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第ZSA13版:中山新闻
鼓励以场站为中心建设“城市功能区”
佛山中考提前批分数线出炉
侦破案件1050宗挽回损失过百亿元
一连四天打造“农业嘉年华”
“筑梦佛山·童心向党”
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公告
佛山公告声明
佛山公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