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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禁入楼道为安全设一道“门禁”

  评论员观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来了。近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新规事关业主们的安全大事,七种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据媒体梳理,“禁止”成为《管理规定》的高频关键词,全文一共出现了20次。其中,禁止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更成为公众当下关注的热点。

  俗话说,水火无情。在关键词“禁止”的背后,“预防”二字的意义重大。以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风险来说,《管理规定》就提出了,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等等。

  人们常说,消防安全要靠全民参与。全民参与的重点就是预防。只有牢牢抓住消防工作中“人”的因素,消防安全方能落在实处。那么,如何抓住“人”这一关键因素呢?其一,明确职责和义务。依据《管理规定》,业主和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对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责无旁贷。如果业主、使用人是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要起到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作用;当无法制止违规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其二,强化协调协作。各方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机制。譬如,物业服务企业要用好“公约”,以书面形式约定业主、使用人的责任;业主单位、使用单位要建章立制开展工作,确保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负起责任;村委会、居委会应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重视防火安全检查,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做好消防安全帮扶。

  其三,强化消防演练。全民参与消防工作,绕不开“演练”这一环节。尤其在高层住宅,居民缺少疏散常识、不掌握逃生技能,陌生邻里之间在防火方面缺乏配合和磨合,公共安全便会存在短板。按照《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每半年就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借助演练,及时查找风险点、完善应急预案,促进全员提升防火意识和能力,可谓大有裨益。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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