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林丹云、张丽兰)记者昨日获悉,禅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印发实施《禅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通过建立递进式督查督办机制,区分事态的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对未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成员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进行不同类型的督查督办,有效压实整改责任,助力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
据介绍,《管理办法》分为6章共26条,主要明确督查督办对象和主体、督查督办内容和方式、督查督办类型与规程等六方面内容。建立递进式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根据督办事项的严重程度、整改难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由轻到重,可向责任单位发出预警提醒、交(催)办、督办、挂牌督办、区委书记区长环境保护督查令,并分别明确了六类督查督办的适用情况和办理规程要求。在采用上述督办方式时,区环委办可对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提请问责等,针对单位、个人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打好督办问责“组合拳”,有助于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将各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