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廖靖文)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广州塔核心区域管理的通告,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进入广州塔核心区域【指西起滨江东路广州大桥桥底,东至阅江西路黄埔涌西侧,沿滨江东路-艺苑路-艺洲路-广州塔路-阅江西路,北临珠江以内区域(含边界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占道经营兜售、擅自经营性拍摄、乱停放、违规放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衣着不得体、大声喧哗等行为。
在广州塔核心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
●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擅自经营营业性拍照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性行为;
●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以及违反规定停放;
●聚集多人开展歌舞活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违反规定放飞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等“低慢小”航空器;
●衣着不得体、大声喧哗、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等行为;
●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乱搭建、乱张贴、在电线杆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等行为;
●违反规定设置、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广告、招牌及其他宣传品;
●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饲养宠物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携带犬只进入;
●践踏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攀爬、翻越等危险动作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违反规定集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