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 通讯员刘宇靖、刘颖敏)“配方都是一样的,只是装进了不同包装的‘药盒’。几元钱的进货价,通过网店、地摊分销最高能卖到20多元。”讯问时,被告张某的供述揭开了这些“神药”背后的“神秘面纱”。近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被告张某等17人被判决赔偿消费者损失20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据悉,该案是佛山首个全链条追责的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例。
销售链曝光:
层层分销变“神药”
2017年,被脚癣困扰多时的龚某自称,使用了朋友黄某赠送的神奇“药膏”后,自我感觉有所好转。“有此功效,何愁没有生意?”龚某找到黄某,并从黄某处进货,在网店、地摊销售,两年时间营业额达到39万元。同时,龚某还将药膏分销给钟某、龙某、王某等人进行销售。2018年,佛山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经过6个月的侦查,在南海区、顺德区抓获部分犯罪嫌疑人。据黄某供述,他所转售的“神药”是以3.5元至5.5元的低价从张某夫妇处批发而得的。
2017年,张某夫妇从江西某公司获得一份“神药”配方,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生产配方未经科学检验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活络油、虎毒膏、龙虎膏、除癣灵、脚臭灵等假药并进行包装销售。“为了使药品看上去更‘正规’,我们还注册了‘翟×仁’商标用于生产‘药品’。”据张某等人的供述称,这些“药膏”通过层层转销或自行零售等方式,经微商、网店、地摊等渠道对外销售,销售范围遍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至此,一条生产、批发、销售假药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明晰。
“我觉得包装盒上印内容是有所夸大,但我不知道这属于假药。”在调查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仍存有侥幸心理,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自己卖的是不是假药。对此,承办检察官表示,涉案假药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均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明显属于假药,且对于销售假药罪的认定并不要求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2018年12月,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张某等1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顺德区检察院在办结该系列案后,将案件线索移送佛山市检察院。2019年9月,佛山市检察院对线索审查后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 全链条追究侵权行为人
2021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是佛山首个全链条追责的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例。通过对生产、批发、销售每一环节的侵权人全链条追责,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应该尽量到正规药店,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并合理使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