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道岚)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新一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51名。为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针对外来非户籍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县(市、区),按每5万名非户籍常住人口再增加一名代表,上限为10名。
根据宪法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除深圳市人大刚换届,深圳市光明区、茂名市电白区人大任期未届满外,全省其他各市县区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办公室主任程华斌介绍,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拟按下列原则确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一是设区的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人口不足800万的为41名,人口超过800万的(包括广州在内)为51名;二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人口不足100万的为35名,人口超过100万的为4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