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曾俊 通讯员粤考宣)日前,随着浙江大学发布2021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至此,2021年10所在粤开展综合评价试点的高校已经全部公布招生录取简章。
2021年,共有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0所高校在广东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考生需按高校公布的招生录取简章报名并提供报考材料,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材料初审后,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并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相应比例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主要流程如下:一是试点高校发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二是考生根据试点高校招生录取简章的要求报名并提供综合素质材料。三是试点高校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及报考材料初审。四是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试点高校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并确定资格考生名单。五是资格考生应根据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有关安排,填报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志愿。六是省招生办根据试点高校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将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给各试点院校,由招生院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