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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爱上层楼”,该咋管?

  评论员观察

  3秒,5人受伤,浓烟滚滚,火光四窜,成都一小区电梯内的电动车爆燃事故,怎一个惊悚了得!

  这起事故迅速引爆了公众的紧张情绪。线上线下讨论者众,各地媒体纷纷跟进——没办法,事故发生的场景是如此常见,原来每个人身边都潜藏着那般危险。

  电动车爆燃,已是老生常谈。这几年,类似事故隔三岔五见诸报端,像接力一样在各地轮番上演。比如就在成都电动车爆燃的同一天,安徽合肥一小区也发生了惊魂一幕。有数据显示,从2010年11月至2019年5月,全国已发生66起因电动车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共造成275人死亡。66起,275人死亡,这两个数据足以用“恐怖”来形容。

  怎么看?怎么办?应该禁止电动车上楼,电动车“进楼入户”害人害己,对电动车进电梯说不……梳理媒体声音,各方相当一致——禁止。其实针对电动车入户,历来不缺共识、不缺行动。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委办就要求,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几年,相关整治行动为数不少,可为何还是禁而不绝?

  从成都事发小区,可以管窥一斑。当地媒体走访发现,事发后,在同一栋楼内至少还有3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理由呢?物业提供的充电停车点收费太贵,每月要40元。此外,该小区物管虽已张贴海报、告知书,但自称没有执法权限,不能进行有效监管。

  话分两头,先说配套。电动车上楼、入户,原因众多。其中最“主流”的,无非是这样几个:一是安全,担心被盗;二是爱惜,不想被日晒雨淋;三是充电,这是绝对刚需……现如今在各大小城市,电动车保有量都是个庞大数字。但小区配套有没有跟上?从报道来看,有的小区没有相关停车场,禁止上楼就无从谈起;有的位置偏远,数量不够,甚至建在地下,禁入电梯如同儿戏……禁止电动车上楼、入户,容易,但只堵不疏,不把停放、充电需求解决好,难矣。

  再说监管。电动车爆燃一般发生在社区,物管无疑是不容推卸的责任主体。民法典早已明确,针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所以,不是没有权限,而是失职缺位、管得不好。这两天,“电动车梯阻系统”火了。换个摄像头,足够解决问题。还有,多加巡查、严加管理,不能由着车主任性,想入户入户,想充电充电,这是物管的职责所在。

  5月12日,是全国第13个防灾减灾日。所谓防灾减灾,就是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就是要从日常着手、从细微处着眼。电动车爆燃,“毁”人不倦,这不就是最应该防范的灾吗?谁都别侥幸,人人负责,这是最基本的一点。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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