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2号批准,征收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有相应主张人主张其房屋所有权,具体如下:
耕乐一巷8号(主张人:吴嘉乐),耕乐二巷10号之一(主张人:吴玉玲),鹤洞大街42号厕所(主张人:张瑞珍),竹涧直街19号之一(主张人:吴惠霞),洞深一巷16号(主张人:陈镇铿),竹涧直街19号(主张人:吴惠容),南来大街7号(主张人:梁湛坚、梁少珍),鹤洞大街37号北面 (主张人:王凯文),鹤洞后街35号、鹤洞后街7号之一西面(主张人:黄开诚),松涧二巷35号之一东侧(主张人:苏志刚),鹤洞大街13号(主张人:广州市富晖贸易有限公司、陈美云、邱俊杰 )。
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有异议者,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鹤洞村城市更新项目拆迁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南来大街83号鹤洞村城市更新展厅4楼)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