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粤消宣)《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规定》进一步补齐消防安全工作短板,为提升广东城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助推消防事业科学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
《规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首次在立法中对老旧建筑、小型场所、村级工业园等场所作出界定,为防范化解此类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提供了法律依据;首次在立法中明确轨道(隧道)的管理单位,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农家乐(民宿)、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各类建筑物的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等各类主体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首次在立法中对托幼机构和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推动各地加强监督,确保学生群体的消防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为防范群租房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提供法治手段,更有效地保护租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居住建筑设有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设置逃生窗口,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