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资宣)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2021年4月7日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试点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业务,在试点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预告登记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申办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的土地权属来源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遵循“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
当宗地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法定要求时,买卖双方再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该业务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交易双方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承诺书》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等资料,即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申请人无须提前提交税费缴纳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宗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办理更加便捷。
申请人领取受理回执后,该业务可3天内办结,领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申办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的土地权属来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