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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仪式举行

佛山文化领域首部行政法规
5月1日施行

市民在图书馆看书。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  通讯员廖菲摄影报道)昨日,《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实施仪式在佛山市图书馆举行。

  记者从仪式上获悉,《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佛山市文化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国家《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后第一部市级层面的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办法》规定每年8月为佛山全民阅读月,确立公共图书馆的运行管理制度等,以此来推动佛山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陈新文表示,《办法》不仅把公共图书馆的政府责任主体从“市、区”延伸到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范畴,而且还将佛山首创的“联合图书馆体系”作为全市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的发展模式,并对该模式进行了总结、完善与提升,对佛山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乃至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联合图书馆体系”

  作为发展模式

  作为佛山市文化领域内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办法》是国家《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后,首个市级层面的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不仅明确“联合图书馆体系”为佛山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的发展模式,还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责任主体从“市、区”延伸到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范畴,以此来推动佛山市图书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据悉,《办法》将佛山首创的、独具特色的“联合图书馆体系”作为全市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的发展模式,并对该模式进行了总结、完善与提升。明确了体系内中心馆、区总馆、分馆、各基层服务点的职责等,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佛山模式”提供政策支撑。《办法》规定,联合图书馆中心馆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区总馆、分馆及基层服务点每千人建筑面积合计不得低于23平方米。中心馆年人均新增纸质文献信息不得少于0.05册(件)。基层服务点藏书量不得少于1000种、1500册,年新增藏书不得少于50种、100册。

  此外,《办法》明确了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确立了区总馆、分馆及基层服务点职责及其在联合图书馆体系中的作用,重视基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通过资源共享、服务下沉、数字化建设、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着力打破“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堵墙”的公共图书馆服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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