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760家企事业单位列入名录。根据相关规定,列入名录的单位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名录:http://sthjj.gz.gov.cn/tzggwj/content/post_7218304.html)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243号)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760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9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2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95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69家。
列入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据悉,广州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主动公开发布,名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