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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针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的虚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4月7日,证监会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答复网友关于打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的建议。
证监会表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