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申卉、徐雯雯、何涛
4月6日,15届1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央及民政部、广东省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就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发布通知。《通知》从认定范围、认定程序、供养标准、供养形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照料服务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行规范,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
《通知》明确了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通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各区民政部门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入户调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根据《通知》,特困人员的供养方式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通知》要求区民政部门应在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意愿书之日起1个月内,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落实集中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等救助供养经费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根据《通知》,区民政部门要确保同评估、同服务,按照本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落实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与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原则上由特困人员居住地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