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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医保)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广东于4月份在全省全面铺开“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统一的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依据,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全文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基金使用。三是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监管和执法体制机制,规定监管形式,规范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全方位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2018年以来,广东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4万多家次,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万多家,涉及金额7.9亿元。

  此次持续1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将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律规范,提高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对《条例》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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