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移动充电物品说白了就是充电宝。此规定之所以引发争议,原因甚多。一方面,随着手机应用的日益广泛,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充电宝。不少网友有关此事的评论也反映了这一点:“手机没电,不用买票吗”“坐地铁的人,坐到一半手机没电了,怎么出站”……另一方面,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能否使用充电宝,“说法”不一,这让公众蒙查查。目前,尽管充电宝能带上火车和飞机,但民航对充电宝的容量做了明确规定。至于地铁,此次西安就提出“禁止使用”,而其他地方,有的也效法民航限制充电宝容量,有的则“建议不要使用”。
其实,“地铁里能否使用充电宝”这一问题,与“加油站里能否扫码支付”有点类似。此类问题均事关公共安全,而此前各种“说法”不一,且事故的发生属于小概率事件,因此,公众疑惑甚多。对于此类问题,都应以现实情况为依据,尽快给出科学的“定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统一的规范,以免公众无所适从。那么,有关充电宝的现实是什么呢?其一,目前充电宝质量参差不齐,而有些劣质产品确实有自燃、爆炸等危险;其二,充电宝在地铁里爆燃已非一两单。如西安,在2019年9月曾因一乘客的充电宝冒烟,不得不紧急疏散乘客。尽管尚未酿成大祸,但地铁是人流密集场所,我们无法承受“万一”。
从种种现实也能看出,有必要对充电宝在地铁里的使用进行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一禁了之。一方面,要做好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及时解公众之疑。在笔者看来,此次充电宝争议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有关部门可通过回应公众最为关切的“充电宝能带上火车和飞机,为何反而不能上地铁”“不少手机也是反向充电的‘充电宝’,是不是也不能带上地铁”等问题,向公众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公众在地铁里不使用充电宝的自觉。另一方面,要做好替代服务,充分解充电之需。如在地铁出入口及站台上提供快充服务;再如在地铁车厢内设置USB接口方便乘客充电。唯有如此,方能与公众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