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男子求爱不成,竟将花瓶从高楼上抛下!等待他的当然是呼啸而来的警车。
此前的高空抛物案件,大多数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法律追究,今年3月1日后,高空抛物罪才成为一个新的罪名。于是,这名男子成了深圳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第一人。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深检君
凌晨2时高空突然坠下花瓶
“砰!”一声巨响,接着便是破碎的陶瓷片在地面四处飞溅的刺耳声音,划破了寂静的夜空。正在一个烧烤店门口吃夜宵的老林一家三口惊得差点灵魂出窍,说不出话来。坐在原地呆了几秒钟后,他们三人才反应过来,本能地跑进店里,生怕又有东西会从高处掉下来。惊魂未定的老林赶紧打电话报警。
“有人从楼上扔了花瓶下来!”老林看到,就在距离他们刚才吃夜宵的餐桌约1米的地方,撒了一地的盆栽泥土,附近遍地碎瓷片。初步判断,这个花瓶还不小。小区的部分居民在睡梦中被惊醒,纷纷打开窗子往楼下探看情况。所幸,没有砸到人,也没有财物损失。
这一幕,发生在2021年3月5日凌晨2时许的深圳市宝安区某住宅小区。民警很快抵达现场展开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扔花瓶的重点嫌疑人——黄某。3月5日傍晚时分,黄某归案。他承认,前一天深夜准备跳楼自杀时,从高空扔下了那个花瓶。
他为何要自杀?为何要扔花瓶?这后面原来是感情纠葛。
他成了深圳涉嫌该罪名第一人
城市里高楼林立,高空抛物如同悬在人们头顶随时落下的利剑。正因为此,人们对高空抛物行为深恶痛绝。必须以刑罚之重,捍卫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是一个新的罪名,此前的高空抛物案件,大多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法律追究。
“黄某无视楼下路人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从高空往地面扔花瓶的行为,虽然没有砸到人和车,但花瓶砸落地点距离烧烤店摆桌子的位置和就餐人员仅一米远,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危险性极大。”审查案件的崔检察官说道。
经审查,宝安区检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
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深圳发生的首宗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黄某是深圳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第一人。
男子为何深夜扔下花瓶?
据黄某交代,初中毕业后,黄某从老家来到深圳宝安区务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在宝安区某住宅小区开便利店的小琳,彼此留了电话号码,两人还互相加了微信好友。闲暇时黄某会时不时跑去小琳的便利店里,开始追求小琳。然而,小琳只是把他当作普通朋友,委婉地拒绝了他的表白。
3月4日晚上,黄某又来到小琳的便利店,还特意带上礼物。瞅准没有顾客的时候,黄某又提出希望小琳做他的女朋友。小琳还是不同意,两人大声争吵了起来。
小琳决定提前打烊,她果断推黄某离开店里。她无心再继续营业,加之她已订好机票天亮后的第一个航班回老家。黄某离店后,她便匆匆关了店门。
为了让黄某彻底死心,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缠,小琳拉黑了黄某的电话和微信。
黄某离开了小琳的便利店,倍感憋屈,越想越生气,越想越觉得自己窝囊。他没有回自己的宿舍,而是乘坐电梯直接来到了最顶层的16楼。失去理智的他出了电梯,冲动地从楼道爬上开放式的花台,欲从这里直接跳下去。他想就此了结自己,并让小琳从此背负良心债。
不过,爬上花台后,黄某往楼下看了一眼,顿觉一片晕眩。他犹豫了片刻,打消了自杀的念头,但是,心里却仍然有一股无名火。看到花台上摆放的花瓶,他的脑海里立刻萌生出一个邪恶的想法:“自己受了小琳的气,不能就此算了,至少也要吓吓她。”他转身拿起花台上的一个花瓶就朝楼下扔去……小琳的便利店就在楼下一楼。
“我就不信小琳你不被吓到!”他心里想。很快,楼下传来一声巨响,然而黄某并没有听到楼下有任何惊叫声。他再次往楼下看了一会儿,也没看到有人出来查看。于是又乘电梯回到一楼,却发现小琳的便利店已经关门。再联系小琳,黄某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他悻悻地赶紧逃离了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