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许晓芳)针对近期一些“贷款中介”冒用银行名义诱导购房者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致使贷款“曲线”流入楼市的现象。近日,广东银保监局提醒金融消费者称,要对此类行为提高警惕,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广东银保监局指出,通过“贷款中介”违规套取贷款购房存在诸多风险。如果挪用贷款被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控发现,金融消费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如金融消费者编造虚假材料套取资金购房,最终出现无法清偿、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等严重情节,金融消费者和“贷款中介”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若金融消费者存在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造假等行为,其信用记录将会出现“污点”。如金融消费者造假行为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等情节严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信息还将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