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消宣)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获悉,省消委会就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法院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广东省消委会了解到,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某辉、谢某强、江某权、江门市蓬江区五邑家园装饰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五邑家园”)经营者聂某、江门市新众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众拓”)股东伍某及谭某等人,通过买卖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合计25406条,涉案总金额37050元,其中五邑家园及张某辉、谢某强等三被告从中获利合计17950元。
省消委会根据蓬江区检察院调查情况,分析认为:五被告未经他人许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推销业务、转手买卖、经营牟利,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露并被非法使用,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隐私权、安全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同时危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省消委会决定就以上事件分别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其中,请求法院判令五邑家园及张某辉、谢某强等三被告承担共计17950元赔偿金;判令五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判令新众拓、五邑家园两被告不得再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省消委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执行主任陈北元律师进行代理。目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系列案。
呼吁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法律法规
省消委会表示,本次诉讼提出赔偿损失、停止侵害、公开道歉等诉求,正是希望借助司法审判,惩戒不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从源头上遏制任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次,希望借助此推动和引导广大消费者用好民法典这一法律武器,在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更好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省消委会呼吁,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快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快出台专项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权利义务,拓宽保护范围,厘清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