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施行五年来,广州各区一直在反家暴方面不断努力。近日,广州荔湾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2016——2020)》。人身安全保护令,系反家暴法的核心内容,是家暴受害人的“保护符”,是加害人的“紧箍咒”。五年来,荔湾法院审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均没出现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据介绍,家暴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所以当遭遇家暴时一定要记得保留好上述证据。依据反家暴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法院提醒,当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