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冯建奎)作为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昨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在原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省政府于2009年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推动“三旧”改造破冰起航;2016年出台《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三旧”改造政策进行补充完善;2019年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三旧”改造实践探索。“三旧”改造作为广东深化改革的知名品牌,得到国家充分认可并在全国复制推广。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在发布会上表示,规章的出台,可以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不再对“三旧”改造的合规性、长期性抱有疑虑,安心推动改造,将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管理办法》将“三旧”改造定义为对已标图入库“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并划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根据“三旧”改造主要依靠市场主体推动的实际,将“三旧”改造的基本原则确立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管理办法》推动解决“三旧”改造矛盾纠纷。注重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有权机关对“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推动解决拆迁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