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林琳 通讯员穗市监)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版《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办法》提出鼓励设立电梯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办法》同时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化系统,实现动态精准监管。
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在用电梯总量达14.8万台,每年新增电梯近1万台,电梯行业面临诸多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比如,老旧电梯的维修保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公共交通场所电梯的管理规范等,以及按照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和“放管服”改革要求,需要完善电梯安全共同治理机制。
据介绍,《办法》共31条,对电梯安全的社区治理机制、企业责任要求、相关机构职责、维护保养规范、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在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方面,《办法》提出,按照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构建电梯安全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电梯事务社区治理机制,由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居委(村委)、社区居民、行业协会、专家、电梯使用管理人等共同参与电梯安全建设,凝聚共识;鼓励设立电梯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
在预防事故降低风险方面,《办法》将广州市近年来在电梯安全监管领域实施的多项创新举措提升为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办法》明确加强重点管理,对使用20年以上的电梯、公共交通场所电梯、故障频率高的居民住宅电梯,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实施重点管理,建立电梯托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