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公新文)近期,广州从化警方接连侦破多起森林火灾案件。据了解,今年入春以来,雨水稀少气候干旱,加之广州从化区山多林密,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从化区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预防、预警。然而,仍有个别人员缺乏防范意识或心存侥幸,对火灾隐患警示置若罔闻,野外违规用火,不仅造成大量林木被烧毁,也为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2月18日15时许,从化区温泉镇石海村附近发生山火,且过火面积较大。经从化区公安分局侦查发现,黎某(男,53岁,从化区温泉镇人)当天下午在山边耕作休息时抽烟,丢烟头引燃杂草引起山火。经初步测量估算,现场林地过火面积约200亩。目前,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月18日13时30分许,在从化良口镇合群村附近发生一宗火灾,现场林地过火总面积15亩。经从化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现场山火为巢某(男,52岁,从化区良口镇人)在水田开荒时焚烧杂草引发。因巢某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违规用火,拒不执行《从化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目前巢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15时许,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大挞”山场发生一宗森林火灾,现场山林过火面积近300亩。经从化区公安分局侦查发现,现场火灾为邹某田(男,61岁,从化区鳌头镇人)在农田里烧葛叶时不慎引起。目前,邹某田因涉嫌失火罪被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月5日12时许,从化鳌头镇人和路对面山场发生山火,现场过火面积396.15亩,其中森林过火面积299.1亩。经从化区公安分局侦查发现,邹某(男,57岁,从化区鳌头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2日,从化警方将邹某抓获,后邹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规链接
针对放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