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琳 通讯员关悦
刚刚完成修订的《协调制度》将于2022年实施,中国作为世界制造大国,企业出口产品到其他国家,可能会遇到商品归类疑难或者两国之间的商品争议。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合理利用《协调制度》?在遇到争议的时候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如何寻求海关帮助?日前,广州日报邀请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副局长甘露做客广州日报《政策速递》栏目,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协调制度》被称为国际贸易通用语言
甘露是首位担任WCO协调制度委员会主席的中国人。她介绍,协调制度委员会就像是海关商品归类的“联合国会议”,各国代表在会议上讨论疑难商品及有争议的商品归类,以及对《协调制度》的修订:“简单来说,一个国家加入这个公约,就承诺应用《协调制度》目录作为本国进出口的商品管理目录的基础。目前全球国际贸易的98%以上都使用《协调制度》目录,因此《协调制度》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海关商品归类就像给商品确定在国际贸易中的身份证,国家制定《税则》,每种商品有对应的编码就像身份证号,每种货物‘身份证号’有相应的征税税率。”甘露说,海关商品归类就是确定商品编码,从而明确商品该征税的关税税率。
各国加入《协调制度公约》必须使用《协调制度目录》作为本国进出口商品管理目录,也就是《税则》的基础,意味着各国商品的“身份证号”也就是它们对应的编码前六位都是相同的,各国海关的商品归类应用的规则也是相同的。甘露举例:“例如我们与欧盟海关人员说到这是8471的商品,他们自然就明白我说的是计算机,而不是其他商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称《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商品归类看法一致利于准确核算通关成本
记者了解到,商品归类非常专业,各国对商品归类看法一致,进出口企业才可以对货物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缴纳的税款和贸易政策(比如监管证件等)有清楚的预期,准确核算通关成本,也才能够使货物通关更顺畅。
甘露分享了一个小案例:“现在我们很多人佩戴智能手表,智能手表刚出现时,各国对它的归类也有较大争议。因此有国家提交提案到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讨论它的归类。”《协调制度》里,有两个四位品目可以考虑,品目85.17“通信设备及零件”、品目91.02“手表怀表及其他表”。但这两个品目看起来都只描述了这个商品的部分功能,智能手表应该放在品目85.17还是91.02 ?如果认为智能手表的主要特征是计时,就应该作为手表归入品目91.02;如果认为它的主要特征是用于手机的通信装置,就应该归类到品目85.17。
在协调制度委员会讨论的时候,中国、韩国、美国主张把智能手表归类到品目85.17,也就是通信产品,而瑞士这种传统手表生产大国就主张归类到品目91.02也就是手表,中国代表联合其他国家努力争取,最后投票通过归类到品目85.17,这样就为我国的生产智能手表的企业争取到了比较好的贸易条件。
企业可主动向海关寻求帮助
甘露介绍,《协调制度公约》实际运作中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通过修订《协调制度目录》为某类产品增列四位品目或六位子目,或者通过修订《协调制度注释》明确某类商品的归类,从而监控一些重要商品的贸易情况,或者为某些商品争取单独的贸易政策。
“这是涉及对《协调制度》的修订,影响比对单一商品的归类更大,各成员方都非常关注。”甘露说。对《协调制度》的修订,大约每4—6年完成一次,称为一个审议循环。从1988年正式生效到现在,《协调制度目录》已经完成了6次修订,最新修订版本将会在2022年1月1日开始全球同步实施。目前,甘露正带领团队紧锣密鼓地开展翻译和向本国《税则》转换的工作。
我国是世界制造大国,众多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所以可能会遇到归类疑难商品或者遭遇和当地海关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甘露称,如果有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的时候和其他国家的进出口管理机构对商品归类有争议,并且这个争议是涉及商品的章注、类注(也就是归类规则)以及前六位编码及其条文,可以向中国海关提交商品资料,详细说明争议情况:“会评估是否可以运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议事规则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