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近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春节、元宵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也向全市人民发出呼吁,“广州蓝”仍然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向烟花爆竹说“不”!
《通知》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加大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力度。按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全区以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