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琳、何颖思 通讯员粤消宣)商家低价诱导,消费者把家装合同改签为销售代理合同,有可能就踩进了消费陷阱!
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称,家装合同双方一般为消费者和商家,而销售代理合同双方则为销售代理人和委托人。家装合同中,由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商家提供材料和完成装修。销售代理合同中,消费者变成了销售代理人,商家变成了委托人,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家装合同纠纷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请求消委会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而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属于商业纠纷,一般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部分商家蓄意诱导消费者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将消费者变成销售代理方,变相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和风险,规避了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
提醒
在签合同时,要认清合同性质,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低价诱导而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若遭遇销售代理合同类纠纷,可向属地消费者委员会咨询了解维权方法。
若遭遇装修方面的消费纠纷,可与商家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或登录广东消费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ts.gdcc315.cn/dologin)向省消委会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