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21日从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辖区一复印店出售变造的核酸检查报告11份,获利200元,该复印店老板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是可忍,孰不可忍?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要“打屁股”。
先说卖的人,出售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牟利?这位店主该去“检测”一下了,看看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这种事情都敢干,这种钱也敢赚,丝毫不知风险与危害,显然是想钱想疯了,导致智商“下线”。碰疫情的瓷、发灾难的财,乃千夫所指,被行政拘留加罚款,谁都不会同情。
再说买的人,假核酸检测报告都敢买?买这种报告的人,也需要“检测”一下。先从成本来说,买一张假证将近20元,到医院检测不过七八十元,差距很大吗?省这点钱划得来吗?再说风险,买了假证就出门,万一发生意外——比如,自己染上了新型冠状病毒而不知道,又成为“超级传播者”,那么就有可能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到头来,连买假证行为也会成为罪行之一。
不妨看看防疫形势——年关来临,防疫压力巨大,全国各地如临大敌,纷纷出台防疫新举措,再看看整个社会为了这场战“疫”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买卖假核酸检测报告就是给大局添乱、给社会添堵,不可接受。
说到底,这是一个失范问题。卖假报告的人,没有法律意识,缺乏商业道德,不知道哪些钱该赚、哪些不该赚,只要有钱可赚,啥事都敢干;买的人,没有法律敬畏,更没有社会责任,怎么方便怎么来。更有甚者,有人为了“好玩”而篡改自己的核酸检测报告,将阴性改成“阳性”,发微信朋友圈吓人,无知无聊到这种程度,让人无话可说。
社会治理既要约束行为,也要重构规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外在于个体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规范,内化为个体的自觉遵守的个人品德,形成人人自觉遵从社会规范,从而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减少社会运行成本。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