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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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申卉、何涛)广州市将进一步加强井盖设施管理,昨日,15届1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管理部门职责,还明确了设施规范和维护要求,井盖设施要与地面保持平顺,不得突起、沉降。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井盖缺损或收到信息后,应在6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修复;因作业条件限制,不能在6小时内完成的,应当在36小时内完成。发现井盖缺损,市民可以拨打“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向相关责任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据悉,《办法》所称的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设置的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其井箅、盖板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井盖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护、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下称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井盖设施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监督、指导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井盖设施管理,督促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