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13日,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接下来,华晨集团将按照上交所要求积极整改。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静
华晨集团存在四项违规
上交所表示,经查实,华晨集团主要存在4项违规:一是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二是在华晨集团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遵守募集说明书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
三是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在债券兑付关键时间点,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四是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制定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也未及时就相关兑付风险及处置进展作出提示。
上交所表示,华晨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相关规定,也违反其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应当对其予以严肃处理。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证监会上交所向华晨集团及其A股公司多次发函
记者梳理发现,证监会上交所对华晨集团以及其A股公司多次发函。其中,2021年1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经查明,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前期,华晨集团持有的公司约2167万股已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11%。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8月18日,辽宁华晟所持有的约8605万股公司股份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4.42%。辽宁华晟持有公司的冻结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华晨集团冻结股份合计达到约1.08亿股,股份冻结比例合计总公司股本的5.53%,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辽宁华晟未在其与一致行动人累计股份冻结比例达到5%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年11月9日才告知公司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0年10月,其私募债券“17华汽05”发生违约,债券余额为10亿元。华晨集团发生实质性违约。仅仅一个多月后,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重整申请。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法院的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华晨集团作为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2020年12月4日,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