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子宁)昨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区教育局印发《顺德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制定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指引》,顺德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在标准上,民校学费的收取,要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据《指引》,顺德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而伙食费(含课间餐)、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三项代收费,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按实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