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生态环境,“典”佑锦绣山河

广州日报 2026年08月17日 练洪洋

  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法典》落地,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向了体系化、现代化的新阶段。《法典》“上管天”——既管烟尘、油烟等大气污染,也管温室气体管控;“下管地”——对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中间管声光电”——对商户的高音喇叭广告、邻居装修、练习乐器、广场舞、摩托车“炸街”、光污染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监管。

  《法典》的出台,意义非凡。法治层面,它以“领域型法典”定位、“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打破部门法壁垒,形成以法典为统领、单行法为协同的全新法律体系;实践层面,它通过体系化整合,实现统一监管体制、统一标准体系、统一规划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建构了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体系;民生层面,它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第一条,直面群众关心的饮水、空气、土壤、噪声等突出问题,并在总则中确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就在《法典》实施首日,司法实践“第一案”‌落槌:浙江衢州衢江区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适用《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一楼商铺养鱼池制氧设备产生低频噪声,导致二楼老人失眠神经衰弱,法院判决被告限期降噪整改并赔偿。判决未“一拆了之”,而是要求商户整改,平衡了居民居住安宁与商户经营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善意。

  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里程碑,更是制度落地的新起点。要让纸面法条转化为护佑绿水青山的坚实力量,需从三方面协同推进:

  打磨法度,迭代规则。《法典》出台后,原有10部单行法将废止,需对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性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冲突文件;加快落实《法典》近50处授权条款,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碳排放交易细则等,形成严密的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针对“适度法典化”导致地方立法的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化,各地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严防监管真空或与法条冲突。

  校准天平,裁量公允。加快出台司法解释,针对新增的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内容,尽快制定适用的配套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执法部门要跳出旧法惯性,吃透《法典》精神,精准把握处罚裁量边界,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厚植土壤,全民同行。《法典》绝非只约束政府监管部门,同样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划定环保权利义务,环境治理早已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多方参与的“大合唱”。企业作为关键主体,重点排污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新能源生产企业,都要对照《法典》开展内部合规体检,把环保义务嵌入生产经营全链条。

  一部法典的分量,不在于篇幅有多宏大,而在于现实中被严格遵守、公正适用。只有制度配套跟得上、执法司法抓得实、社会共识聚得拢,才能让法典从“纸面”丝滑落到“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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