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截至目前,广州全市建成和运营综合管廊里程累计超过193公里,入廊管线总长度超过1000公里。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和安全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更好满足城市公共服务功能,16届10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包括管廊运营管理体制、入廊管理、有偿使用、运营管理效益、安全和应急管理、外部作业和施工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7方面内容。
长期以来,地下综合管廊容纳了给水、排水、热力等众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管线,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此次《实施意见》强化安全运行主体责任,构建市区两级管廊运营管理体系,明确管廊运营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是管廊管线运行安全的主体,通过清晰划分责任界面,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实施意见》明确了管廊运营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是管廊管线运行安全的主体,根据《实施意见》,管廊运营单位负责管廊本体、附属设施、配建设施及廊内管线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廊运营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巡查、检测、监测的内容和周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及管线设施定期巡查及维护、维修、改造等,制定管线运营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风险防控实行管廊运营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双重巡查、双重监控、互相通报制度,管廊运营单位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进行巡查、养护和维修。
《实施意见》还重点规范外部施工作业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