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域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电动或氢燃料机械获鼓励

广州日报 2025年09月29日 贾政、方晴

  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16届10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除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外,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8年12月24日原《通告》首次印发实施,并于2020年7月16日修订。修订实施以来,广州市施工机械冒黑烟次数明显减少,注销淘汰国Ⅱ及以下高排放机械1600余台,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约800吨,有效减少了广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2024年广州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对比2019年下降约40%。

  此次修订后的《通告》共八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禁用区域范围、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以及各单位职责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与原《通告》相比,此次修改最大的变化就是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扩大至全市。记者注意到,新修订《通告》中规定的禁用区域由原《通告》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全部行政区域,南沙、从化、增城区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市范围。

  新修订的《通告》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涵盖范围也更加完整。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在原《通告》基础上参考其他城市通告,新增“渔业机械”“机场地勤服务机械”两类机械。

  新修订的《通告》还鼓励使用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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