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9月10日《经济参考报》)
所谓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是指经营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退出市场的制度。宏观上,市场经济有成功者,当然也会有失败者。成熟的市场环境,不仅需要有“入口”,还得有合法的“出口”。
若企业因注销难而不敢退出,长此以往,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会催生大量“僵尸企业”,影响政府部门宏观决策,阻碍市场新陈代谢。高效有序的退出机制,对于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乃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办法》出台,就是要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守法企业“腾空间”、为健康市场“清障碍”,真正做到“该退的退得了、该保的保得住”,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让经营主体从容退出,还要狠抓落实、善作善为。一则,要转变服务意识。最近几年,各地政府部门一直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但由于企业开办、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更大,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主要围绕企业开办、设立和监管服务,对企业退出方面关注度还有待提升。未来这样的工作思路显然需要转变。
二则,要深化协同协作。观照现实,仍有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不必要的行政门槛,“进来易、退出难”等现象时有发生。“注册一家企业基本上以小时为单位,但是让一家企业破产,可能需要以年为单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集团总经理丁士启这番话,道出了当前不少企业的现实困境。对此,要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与信息共享,同时细化企业简易退出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在企业注销登记流程中要尽可能实现“最多跑一次”,避免企业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跑,减轻企业退出的制度性负担。
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进出环境,降低企业注销的制度成本,必将加快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