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文化中汲取生态智慧

广州日报 2025年08月18日 宇文利

  生态是对人们生存环境和样态的统称,既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外部条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组成部分。自1866年德国生物学家恩斯特·海克尔把生态学界定为研究生物体与其周围环境(包括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以来,生态学就作为一门科学开启了研究新程。但实际上,生态问题一直都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紧密相关的核心问题,中西文化中也很早就有了关于发展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依靠的生态智慧。中国人在独特的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创造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文化,孕育了丰富而卓越的生态智慧。在当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汲取中华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不仅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新时代生态文明,而且有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和谐美丽的生态家园。

  秉持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

  中华先民在认识自身和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很早就意识到“天”与“人”之间微妙的互动与制衡关系,并在自然力量与人类力量的反复博弈中确立了相生相克、天人互动的宇宙本源观念和人类主体观念。在天人互不相胜、顺天应命等复杂变动的思维体系和实践价值论的演化中,中华先民逐渐孕育并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确立了最具和谐关系、和合相处的生态文明观。老子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便是这一自然和谐的天人合一理念的具体表达。《易传·系辞上》提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在这里,道器相生、通变相应,自然法则运用于民事,恰是沟通天人、人事流转的根本道理。按照通常的理解,所谓天人合一,在自然的演化中要求与四时合序、与日月和辉、与天地合德,而推之及人,则演化成为以元亨利贞为阶段的合乎道德节律的精神性成长。由此看来,中国古人所推崇的天人合一的理念,实际上是把自然演化的规律与人生社会的发展律则相适相合而形成的一种整体化、系统性和辩证性的世界观。其中,人既是生态的主宰,也是生态的产物;生态既是人存在的条件,也是人发展的要因。

  中华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理念实际上反映了中国人在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获得的生态文明观,也凝结了中华先民的生态智慧。这种生态智慧,本质上是一种文明而非野蛮的、统一而非割裂的世界观和发展观。弘扬天人合一的理念,对于重塑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模式,纠正不健康的经济增长观念(特别是只注重GDP而忽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问题),至关重要。正是在借鉴和汲取中华先民天人合一理念的基础上,我们才坚持科学辩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个体与社会、占有与需要、供给与消费的关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构建科学、健康、进步的生态文明观和社会发展观。

  奉行恒常化育的自然伦理

  《易传》中说:“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又说:“日中则昃,月盈则食。”这里所描绘的是自然界恒常轮变的一般规律。老子提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董仲舒认为:“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从一定程度上说,自然生态中的事物之间天然地保持着一种相克相生、相辅相成、互补共生的辩证关系,维系着一种此消彼长、道冲弗盈、均势制衡、恒常化育的演变规则,其中渗透的则是生长易变所遵循的公平公正、互益互制的生态伦理。中华先民很早就在对外部环境的感知中参悟到这种潜隐于客观世界的内在规律,感知到万事万物所不可违背的生住异灭、常变消长、阴阳参赞、五行克生的自然法则,并把从中总结出的朴素的自然观巧妙地运用于人间社会。《荀子》提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其力主将从天地间参悟的生态智慧和自然伦理用于利生为事治世中,并强调“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此,中华文化中这种恒常化育、均势互依的价值伦理,堪称具有带总性的生态价值规律,也是在社会治理方面可以汲取的道德智慧。

  天行有道,违逆则罔。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和进程看,人类每一次对自然的伤害、违背自然规律尤其是违背自然伦理的活动,都会在某个时刻受到来自自然界严厉而无情的回击乃至惩罚。因此,汲取本土文化所蕴含的自然伦理和生态智慧,不仅是社会伦理构建的基石,也是贯通自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枢纽。恩格斯曾说:“在自然界里,正是那些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的辩证法运动规律,也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这些规律也同样地贯穿于人类思维的发展史中,它们逐渐被思维着的人所意识到。”正缘于此,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进程中,认真总结和汲取中华文化蕴含的自然伦理,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那些秘而不彰、显而不耀的生态价值观,进而熔铸科学睿智的现代生态建设的思想与方法,无疑是构建新时代生态文明的必经之路和必要之举。

  借重厚生节用的生态智慧

  仁民爱物、厚生节用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颇具典型性的生态智慧。荀子强调要“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淮南子》中也指出:“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罝罦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这种智慧的本源在于既看到人之所贵,又不弃物之所值,同时也能意识到物之限度,相信“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众所周知,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资源支撑和条件保障。因此,在对待自然环境时,要注重厚生节用、因时因事因地有条件地保护自然环境,减少对自然财富的损耗和浪费,尤其是要限制过度开采自然资源、用心用力保护生态环境。可以说,中华文化中仁民爱物、厚生节用的生态智慧,既是天人合一理念的具体运用和实践表达,也是生态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对于维系自然与人类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提出了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目标,而且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的生命,也是延续人类命运和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选择。鉴于人类的生态环境并不是彼此隔绝的,一个国家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无疑是利国利民、益世利人的有益举措。藉此,发扬中华文化中厚生节用的生态智慧,不仅是造福中国人民的大事好事,也是造福全世界和全人类的良行善举。发扬厚生节用的生态观念,要求人们珍爱大自然、珍惜生态环境,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从事经济社会开发与建设,始终把保护地球家园和建设美丽家园统一于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中。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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