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传智)昨日,记者从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获悉,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征求《佛山市轨道交通工程首件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发布。实施细则提出,“首件验收原则上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位分别实施,凡未经首件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进入后续施工。”
佛山实施轨道交通工程首件工程验收管理,是为进一步加强佛山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工程创优。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佛山审批初步设计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铁路建设工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执行首件工程验收。首件验收原则上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位分别实施,凡未经首件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进入后续施工。
哪些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首件验收?根据实施细则,具体包括:(一)围护结构工程的第一根桩、第一幅地下连续墙;(二)地基处理不同工艺第一个施工段;(三)明挖车站底板、侧墙、顶板第一个施工段;车站防水工程(卷材、防水涂料)第一个施工段;(四)高架桥梁的第一根(个)桩基、承台、墩柱、盖梁,不同工法上部结构的第一个施工段;(五)暗挖区间(隧道)初期支护第一个循环、二衬第一个施工段;暗挖区间防水工程第一个施工段;(六)盾构管片第一批制作;管片拼装百环;(七)机电安装、装饰装修、轨道和房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标段设置和工程设计特点自行确定;(八)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单位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首件工程。
本次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首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其中包括:各工序施工操作规范,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要求,无安全隐患;结构无外观或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试验检测合格,其中主控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不大于1.2倍)。工序检查、申报、批准手续齐全,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