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商转公”办法

广州日报 2025年02月28日 刘鹏飞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以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该《办法》有效期5年,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购房需求。

  根据《办法》,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主借款人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4.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5.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且属于本市商转公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以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

  6.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

  7.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不存在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8.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已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原商业贷款属购买本市住房但在外市申请商业贷款的,将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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