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经历如此波折的我,今后一定会有一个平安幸福的晚年生活!”刚开完庭,佛山中院审监庭庭长肖启明收到了八旬老人刘梅(化名)的感谢视频。视频结尾,刘梅如是说。
原来,刘梅早年被盗用身份信息,被登记为佛山某海公司股东。该公司倒闭后,作为股东的刘梅被判承担巨额债务,刘梅辗转佛深两地诉讼近4年。近日,佛山中院经过实质审查后判令其无须承担债务。
退休老人莫名成“老赖”
2020年11月,刘梅如常去银行提取退休工资,意外得知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账户内的所有存款也已被强制执行。委托律师查证后,才知道自己竟然是某海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一笔38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负债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刘梅夜不能寐。2021年开始,刘梅和家人多方奔走寻求正义。
高达38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还得追溯至1997年。当年,某海公司向银行借贷100万元整。该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转给了某跃公司,历经22年后债务额增至380多万元。
2019年,某跃公司起诉追讨债务,依据工商登记资料,将股东刘梅告上法庭。刘梅对此事并不知情,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判其承担债务清偿连带责任。
2024年,刘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监督申请。
身份被冒用无须承担债务
2024年3月,一份再审检察建议书流转至肖启明手中。经过一番研究,肖启明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梅是否被冒名登记为某海公司股东。肖启明发现,“刘梅”的签名笔迹各不相同。最终,同年6月,佛山中院合议庭裁定,申诉人刘梅与被诉人某跃公司的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进入再审,并同时终止执行程序。
经过肖启明逐一查阅比对原审卷宗和刘梅所提交的再审证据文件,包括工作证书、工资审批表、退休单位证明函、退休证等,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肖启明介绍,在某海公司的设立登记资料中,涉及刘梅的工作单位显示她曾就职于柳州一家公司。但当时柳州的这家公司并未成立,且刘梅自大学毕业后,只在太原工作过,她所工作的公司也出具了相应证明。此外,刘梅退休后,来到某海公司担任销售员一年便离职,因此某海公司的登记资料与刘梅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也没有证据显示刘梅出资、分红或参与公司经营。再者,经司法鉴定,某海公司的设立协议中,“刘梅”的签名也并非刘梅本人签署。
佛山中院再审认定,股东姓名的登记具有公示推定效力,但不具有设权性效力,刘梅的姓名被冒用,并被登记为某海公司股东,刘梅并非该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