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

广州日报 2025年02月20日 黄健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佛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贴及激励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调动基层和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严守耕地红线。《办法》自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介绍,《办法》所称耕地保护补贴,是指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责任单位(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国有农场及其他实际承担保护责任的单位)进行经济补贴。永久基本农田补贴标准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不低于800元/亩每年,高明区、三水区不低于300元/亩每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贴标准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不低于500元/亩每年,高明区、三水区不低于200元/亩每年。发放耕地保护补贴应同时满足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未撂荒以及不属于污染耕地的条件。

  补贴资金筹措以区、镇(街道)财政为主,市财政每年给予高明区、三水区各2000万元定额补助,每年9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具体发放细则由各区制定。为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分级提留的方式分配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等。补贴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耕地保护激励是指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佛山市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制定激励方案,参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的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及区推荐的1至2个镇(街道)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应用于“田长制”建设、补充耕地、耕地整治恢复、后期管护、农田水利建设等耕地保护及乡村振兴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由区统筹安排使用,应优先用于保障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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