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新春佳节,你所在的区域能放烟花吗?虽然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随意燃放烟花,不但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记者近日了解到,广东一男子就因燃放烟花炸伤他人而被判刑。
过节期间,小韩在乡道旁与亲戚一起燃放烟花,点燃抛出的一支“冲天炮”飞向了正在骑摩托车的小黄,在小黄的右眼处爆炸。经鉴定,小黄的视力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肇庆封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韩违规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因疏忽大意致一人重伤,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韩已经向小黄赔偿了大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小韩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判处小韩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办法官提醒,烟花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本案中,小韩选择在禁止燃放烟花区域内,在晚上光线不好的情况下燃放具有危险性的烟花,且在点燃烟花的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随意投掷他处,足以认定小韩有疏忽大意的过失,该行为导致小黄的右眼被炸伤,造成重伤二级的后果,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近年来,类似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层出不穷。烟花爆竹产品在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烟花爆竹一定要选择在政府允许的区域、选择空旷的地方进行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