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湾法宣)“爆竹声中一岁除”,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庆节日到来的仪式之一,但易燃易爆的鞭炮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记者近日了解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燃车辆案件,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支付赔偿款。
14岁的小明回外市过年时,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家长未有效监管。过程中,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溅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之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春节期间,群众在欢聚团圆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损失。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此外,如果在春节期间想燃放烟花,应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应严格遵守规定;在规定的可燃区域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