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了《佛山市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指导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悉,意见稿所称“点状供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实施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需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配套设施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
根据意见稿,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实施点状供地。全市每年可批准实施点状供地项目不超过10个,各区原则上每年可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竞优推选不超过2个项目;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同时,对点状供地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擅自扩大点状供地项目使用范围。商品住宅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项目等情形不得纳入点状供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