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冷瑞雪、任小青)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作出裁定,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于12月16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系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施行后,广东省首例适用《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对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具有深远意义。
据了解,此次被认可和执行的香港法院民事判决涉及内地当事人与香港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佛山中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判决属于《安排》施行后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不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安排》关于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所作民事判决的各项条件,遂裁定认可和执行该民事判决。